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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16省、市加强爬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管理政策汇总(一)

爬架加强监管政策

近几年来,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以下简称爬架)市场迎来井喷式的增长。随着国家对建设施工安全的日益高度重视,全钢爬架技术体系日益成熟完善;同时,随着各地政策的系列推广,爬架迎来了新的史无前例的高速发展机遇。当前,全国已有600多家企业的爬架产品通过检验。

当爬架日益聚集为建设市场一股新的潮流,接踵而至的产品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出暴露出一系列的问题,产品材质不能达标,产品质量良莠不齐,产品推广虚假宣传等等问题,为规范市场秩序,排除风险隐患,各地住建部门加强了建筑施工爬架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治理,强化爬架的安全管理各项工作,有效排除了多项安全隐患,遏制了多起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2020年,西安市、重庆市、广州市、长沙市等地开展了爬架的多次专项检查,据中国模板脚手架协会统计,爬架飞检项目超过200多个。问题主要集中在:一、专项方案编制不规范;二、专家论证标准法规理解不透彻;三危大工程监管措施不到位;四、专业分包不能履职尽责;五、安全隐患需整改问题较多等。

中国模板脚手架协会将全国的爬架安全监管政策梳理,供行业同仁参考。



1、吉林省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管理(试行)的通知

2020年4月(有删节)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就加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使用告知管理
(一)入场前,应告知属地住建主管部门。
(二)告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产品、提升设备合格证、产品认证材料;
2.专业承包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专业承包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书;
4.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严禁使用:
1.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2.自制式爬架,或无法提供产品合格证、提升设备合格证、产品认证材料的;
3.超过制造厂家或者标准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4.经检验检测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二、安装拆卸管理
(一)应发包给具有“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承包单位
(二)附着脚手架推行“一体化”管理,即安装拆卸、升降、维护保养等工作由一家具备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
(三)进行入场查验。
(五)安装、拆除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七)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现场指导。
(八)应对安装拆卸过程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和现场监管,避免交叉作业。
(九)首次安装完毕,自检合格并出具自检验收单,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十一)遇恶劣天气时,不得进行附着脚手架的安装、拆除及升降作业。
三、检验检测管理
四、使用过程管理
(二)附着脚手架使用时必须按照《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及《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JGJ/T183-2019)等相关规定操作。
(五)使用过程中必须做好日常检查和定期维修保养,并留有记录。
(七)附着脚手架拆除后,使用证注销。
(八)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技术档案。
本《通知》自2020年6月1日开始实施。

2、上海市


关于印发《上海市建筑施工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2020年6月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的起重机械,以及“附着式升降作业安全防护平台等其他设施中涉及的施工机械。
推行租赁、安装、拆卸、维保一体化管理。
明确建设、总承包、安装、检验检测、监理单位和人员岗位职责相应的管理职责。明确建筑施工机械在安装、拆卸过程中的详细的工作要求。
第十三条 进场前,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应对下列资 料进行核查:
(一)产品购销合同、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定期维护保 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等;
(二)安装、拆卸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 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第十四条(实体检查) 总承包单位、安装单位、监理单位应对进场机械的安全装置、外观、产品铭牌(包括产品编号及出厂日期)、 登记标识等实体进行检查。

3、江苏省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迅速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苏建传〔2019〕6号

2、严查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模板支撑体系安全管理。按照《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和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的通知》等要求,
重点检查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装、拆除管理过程中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操作人员资格、安全技术交底、检查验收及安装完成后的使用登记备案等环节;要加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使用过程监督管理,严禁恶劣天气时进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装、拆除及升降作业,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在进行升降操作时下方应设警示区域专人看护并严禁有人进入。要重点检查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的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搭设后检查验收,以及搭设人员持证上岗、混凝土浇筑工序、现场安全监测等制度执行情况。


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019版)》的通知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或导架爬升式工作平台工程。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或导架爬升式工作平台工程。

关于进一步加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的通知

一、严格安装、拆除过程安全管理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装、拆除管理

1.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必须经过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评估)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单位进行认证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使用。

 2.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承包单位并签订专业承包合同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不得从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业工程的施工。

 3.从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装、拆除以及进行升降操作的人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附着升降脚手架工)。

 4.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提升高度 150 米及以上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论证通过后方可实施。

 5.每次安装、拆除以及升降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指导。

 6.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7.安装完毕后,办理使用登记备案。

 8.拆除后 7 日内,办理使用登记证注销。


4、江西省


关于印发《江西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0-01


 第五条 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重点加强危大工程的安全管理,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危大工程清单、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查、论证及实施过程中的交底、专项巡视检查、验收、监测应急管理等制度。 

附件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
附件2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二)提升高度在80m以上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或附着式升降操作平台工程。


5、湖北省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的通知

 一、严格从业单位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管理
  (一)应具备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必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
 
二、严格建筑起重、升降设备使用管理
  (一)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继续推行“一体化”管理
  (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提供专业承包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检测报告、安装验收等资料进行登记。
  (三)鼓励在不影响设备安全运行的前提下,安装实时监控装置。
  (四)非设备产权单位或安装单位人员不得调整和改动限制器、限位器、防坠器、联动开关、同步控制等安全保护装置。
  (五)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严格相关单位履职履责管理
  (一)必须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与使用单位签订产品租赁合同、安全管理协议。
  (二)应当组织租赁、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
  (三)使用单位应进行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
  (四)监理单位应编制监管专项细则,并如实记录。
  
四、严格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一)强化动态监管。
  (二)强化监管执法。


6、山东省


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市政施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第二章 危大工程范围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

第六条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包括:
   2.提升高度在150m及以上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或附着式升降操作平台工程。
第四章 专项方案编制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方案。专项方案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二)编制依据、(三)施工计划、(四)施工工艺技术、(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六)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七)验收要求: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人员等、(八)应急处置措施、(九)计算书及相关施工图纸。
第五章 专项方案论证
第十五条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前专项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7、天津市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切实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019年

(二)组织开展常态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
   坚持班前隐患排查制度,认真落实风险辨识、方案论证、条件验收、领导带班、挂牌督办、责任追究等管理环节,突出模板支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重点领域和重点工程,以防高处坠落、防坍塌为重点,认真组织开展开复工质量安全隐患自查排查、专项检查和隐患整改,严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施工安全措施落实等情况,并按要求及时上报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对查找出的安全隐患,按照“发现问题、扭住不放、解决问题、形成闭环”的要求,狠抓隐患整改落实。
要加强对现场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消防安全培训,强化对机械设备安全管控措施,加大对施工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安全监管力度,确保各项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到位。
8、北京市


关于印发《2020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2020年1月

(四)突出监管重点,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二是组织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管理规定的修订工作,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四是继续通过购买技术服务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开展设备实体抽检,实现市区住建部门购买技术服务全覆盖,鼓励施工总承包单位通过购买技术服务方式履行设备检查责任。


关于调整建筑起重机械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相关业务事项办理要求的通知

2020年7月 京建发〔2020〕211号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现将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使用登记备案事项的办理要求调整如下: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依法委托第三方检验检测单位对初步安装完成且自检合格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实施委托验收检验,由第三方检验检测单位将检验检测报告上传至业务系统。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办理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使用登记备案时,不再提供第三方检验检测单位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
三、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业分包单位生产的产品应符合《建筑施工用附着式升降作业安全防护平台》(JG/T546)的各项要求,出厂前经型式检验合格,不再强制要求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业分包单位必须取得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部门出具的科技成果评估证书。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办理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使用登记备案时,不再提供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部门出具的科技成果评估证书。
四、本通知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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