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安全使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日常安全检查少不了。目前关于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防护平台的安全使用学习资料不多,本期根据新标准《建筑施工用附着式升降作业安全防护平台》JG/T546-2019结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整理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检查与评价方法,主要内容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检查内容、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抽查要点、附着式升降脚手架评判重点、附着式升降脚手架评判标准、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检查评分操作和操作实例以及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检查补充资料等,供施工现场开展附着式升降手架检查参考。
(主要选编资料依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操作手册》)
一、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检查内容
1、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及类型。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是指为搭设一定高度并附着于工程结构上,依靠自身的升降设备和装置,可随工程结构逐层爬升或下降,具有防倾覆、防坠落装置的外脚手架。仅有两个提升装置并独自升降的附着升降脚手架为单片式附着升降脚手架;有三个以上提升装置的连跨升降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称之为整体式附着升降脚手架。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按脚手架管理规范划定为工具式脚手架范畴。
2、常用术语。
检查人员除对即将使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术语有所了解:
(1)工具式脚手架:为操作人员搭设或设立的作业场所或平台,其主要架体构件为工厂制作的专用钢结构产品,在现场按特定的程序组装后,附着在建筑物上自行或利用机械设备,沿建筑物可整体或部分升降的脚手架。
(2)附着支承结构:直接附着在工程结构上,并与竖向主框架相连接,承受并传递脚手架荷载的支承结构。
(3)架体结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组成结构,一般由竖向主框架、水平支撑桁架和架体构架等3部分组成。
(4)竖向主框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架体结构主要组成部分,垂直于建筑物外立面,并与附着支承结构连接。主要承受和传递竖向和水平荷载的竖向框架。
(5)水平支承桁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架体结构的组成部分,主要承受架体竖向荷载,并将竖向荷载传递至竖向主框架的水平支承结构。
(6)架体构架:采用钢管杆件搭设的位于相邻两竖向主框架之间和水平支承桁架之上的架体,是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架体结构的组成部分,也是操作人员作业场所。
(7)架体高度:架体最底层杆件轴线至架体最上层横杆(即护栏)轴线间的距离。
(8)架体宽度:架体内、外排立杆轴线之间的水平距离。
(9)架体支承跨度:两相邻竖向主框架中心轴线之间的距离。
(10)悬臂高度:架体的附着支承结构中最高一个支承点以上的架体高度。
(11)悬挑长度:指架体水平方向的悬挑长度,即架体竖向主框架中心轴线至架体端部立面之间的水平距离。
(12)防倾覆装置:防止架体在升降和使用过程中发生倾覆的装置。
(13)防坠落装置:架体在升降或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坠落时的制动装置。
(14)升降机构:控制架体升降运行的机构,有电动和液压两种。
(15)荷载控制系统:能够反映、控制升降机构在工作中所能承受荷载的装置系统。
(16)悬臂梁:一端固定在附墙支座上,悬挂升降设备或防坠落装置的悬挑钢梁,又称悬吊梁。
(17)导轨:附着在附墙支承结构或者附着在竖向主框架上,引导脚手架上升和下降的轨道。
(18)同步控制装置:在架体升降中控制各升降点的升降速度,使各升降点的荷载或高差在设计范围内,即控制各点相对垂直位移的装置。
只有熟悉了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构造及其部件,才能在进入施工现场时得心应手地参与检查。至于其它的规范要求,可通过实践不断地掌握。
3、检查内容及依据。
主要根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标准》(JGJ59-2011,以下简称JGJ59检查标准)的要求,检查施工现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施工方案、安全装置、架体构造、附着支架、架体安装、架体升降以及检查验收、脚手板、架体防护、安全作业等。
检查的主要依据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此外,还应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安全网》(GB5725)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检查。
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抽查要点
施工现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抽查一般情况都在使用过程中,所以抽查还是以查资料与看现场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1、查资料。
施工现场应当向检查人员提供如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有关资料,供检查人员核查架体搭设专项施工方案;如果即将搭设或已经搭设的,架体搭设应有专项施工方案审核、审批文件;如果架体已经搭设的,应有架体搭设前的交底记录和架体搭设完毕办理的验收手续。
(1)架体搭设专项施工方案。
安装前,应根据工程结构、施工环境等特点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应经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实施。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工程特点;
②平面布置情况;
③安全措施;
④特殊部位的加固措施;
⑤工程结构受力核算;
⑥安装、提升、拆除程序及措施;
⑦使用规定。
【施工现场常见的问题】施工现场不能提供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或提供的施工方案明显与施工现场不符。
(2)架体搭设专项施工方案审核、审批文件。
按规定架体搭设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当架体提升超过150m及以上时,应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施工现场常见的问题】架体搭设专项施工方案没有组织审核,审批未签字记录;架体搭设超过允许高度的,没有组织专家论证,或审批签字不符合有关规定,如专家论证后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未在方案上签字。
(3)架体搭设前的交底记录。
架体搭设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应在交底文件上签字并保留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的安全技术交底书面记录。
【施工现场常见的问题】没有架体搭设前的交底记录,或架体搭设前的交底记录上没有签字记录或签字记录不规范。
(4)验收及办理验收手续。
脚手架及其地基基础检查应在下列阶段进行检查与验收,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投入使用:
【施工现场常见的问题】没有进行阶段性验收,或没有架体搭设验收手续,或没有相应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
2、看现场。
检查人员进入现场应首先查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是否与搭设专项施工方案相符合,然后重点抽查几个部位。
(1)检查架体实物与方案是否相符。
检查时可对照搭设专项施工方案,是否一致;然后可检查架体上是否标有搭设合格验收公示牌,公示牌上的验收人是否与资料相同。
(2)抽查重点部位。
①安全装置: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安装防坠落装置、安装防倾覆装置、同步控制装置等安全装置。
②架体构造:架体构造尺寸应符合规范要求,与施工方案一致。
③附着支座:附着支座数量、间距、支座固定、防倾装置、导向装置设置及支座与建筑结构连接固定方式应符合规范要求。
④脚手板:脚手板应铺设严密、平整、牢固;作业层里排架体与建筑物之间应采用脚手板或安全平网封闭;脚手板材质、规格应符合规范要求。
⑤架体外侧:架体外侧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网间连接应严密。
⑥作业层:作业层应按规范要求设置防护栏杆;作业层外侧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80mm的挡脚板。
三、附着式升降脚手架评判重点
依据JGJ59检查标准进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检查时,以下项目应重点关注,一旦出现项目后所列的问题可判别该施工项目安全生产不合格,并发出停工整改书督促其整改。
1、施工方案。
出现如下任意一个问题,应判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检查为不合格:
(1)架体搭设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按规定审核、审批;
(2)架体结构设计未进行设计计算;
(3)架体提升超过150m及以上时,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2、安全装置。
出现如下任意一个问题,应判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检查为不合格:
(1)未采用防坠落装置或技术性能不符合规范要求;
(2)防坠落装置与升降设备未分别独立固定在建筑结构上;
(3)防坠落装置未设置在竖向主框架处并与建筑结构附着。
同时出现如下2个及2个以上问题,应判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检查为不合格:
(1)未安装防倾覆装置或防倾覆装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2)升降或使用工况,最上和最下两个防倾装置之间的最小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
(3)未安装同步控制或技术性能不符合规范要求。
其中,(1)、(3)有一个问题严重的,可直接判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检查为不合格。
3、架体构造。
出现如下任意一个问题,应判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检查为不合格:
(1)架体高度大于5倍楼层高;
(2)架体的水平悬挑长度大于2m或大于跨度1/2;
(3)架体悬臂高度大于架体高度2/5或大于6m;
(4)架体全高与支撑跨度的乘积大于110㎡。
同时出现如下问题,应判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检查为不合格:
(1)架体宽度大于1.2m;
(2)直线布置的架体支承跨度大于7m或折线、曲线布置的架体支撑跨度大于5.4m。
4、附着支座。
出现如下任意一个问题,应判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检查为不合格:
(1)未按竖向主框架所覆盖的每个楼层设置一道附着支座;
(2)使用工况未将竖向主框架与附着支座固定;
(3)升降工况未将防倾、导向的结构装置设置在附着支座上;
(4)附着支座与建筑结构连接固定方式不符合规范要求。
5、架体安装。
出现如下任意一个问题,应判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检查为不合格:
(1)主框架及水平支撑桁架的结点未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
(2)架体立杆底端未设置在水平支撑桁架上弦杆件节点处。
同时出现如下问题,应判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检查为不合格:
(1)水平支承桁架的上弦和下弦之间设置的水平支撑杆件未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
(2)竖向主框架组装高度低于架体高度;
(3)架体外立面设置的连续式剪刀撑未将竖向主框架、水平支承桁架和架体构架连成一体。
6、架体升降。
出现如下任意一个问题,应判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检查为不合格:
(1)两跨以上架体升降采用手动升降设备;
(2)升降工况附着支座在建筑结构连接处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设计要求;
(3)升降工况架体上有施工荷载或有人员停留。
四、附着式升降脚手架评判标准
依据JGJ59检查标准,施工现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检查评判标准如下:
1、施工方案。
(1)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搭设作业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结构设计应进行计算;
(2)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
(3)脚手架提升超过规定允许高度,应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2、安全装置。
(1)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安装防坠落装置,技术性能应符合规范要求;
(2)防坠落装置与升降设备应分别独立固定在建筑结构上;
(3)防坠落装置应设置在竖向主框架处,与建筑结构附着;
(4)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安装防倾覆装置,技术性能应符合规范要求;
(5)升降和使用工况时,最上和最下两个防倾装置之间最小间距应符合规范要求;
(6)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安装同步控制装置,并应符合规范要求。
3、架体构造
(1)架体高度不应大于5倍楼层高度,宽度不应大于1.2m;
(2)直线布置的架体支承跨度不应大于7m,折线、曲线布置的架体支撑点处的架体外侧距离不应大于5.4m;
(3)架体水平悬挑长度不应大于2m,且不应大于跨度的1/2;
(4)架体悬臂高度不应大于架体高度的2/5,且不应大于6m;
(5)架体高度与支承跨度的乘积不应大于110㎡。
4、附着支座。
(1)附着支座数量、间距应符合规范要求;
(2)使用工况应将竖向主框架与附着支座固定;
(3)升降工况应将防倾、导向装置设置在附着支座上;
(4)附着支座与建筑结构连接固定方式应符合规范要求。
5、架体安装。
(1)主框架和水平支承桁架的节点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各杆件的轴线应汇交于节点;
(2)内外两片水平支承桁架的上弦和下弦之间应设置水平支撑杆件,各节点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
(3)架体立杆底端应设在水平桁架上弦杆的节点处;
(4)竖向主框架组装高度应与架体高度相等;
(5)剪刀撑应沿架体高度连接设置,并应将竖向主框架、水平支承桁架和架体构架连成一体,剪刀撑斜杆水平夹角应为45°~60°。
6、架体升降。
(1)两跨以上架体同时升降应采用电动或液压动力装置,不得采用手动装置;
(2)升降工况附着支座处建筑结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升降工况架体上不得有施工荷载,严禁人员在架体上停留。
7、检查验收。
(1)动力装置、主要结构配件进场应按规定进行验收;
(2)架体安装分区段安装、分区段使用时,应进行分区段验收;
(3)架体安装完毕应按规定进行整体验收,验收应有量化内容并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4)架体每次升、降前应按规定进行检查,并应填写检查记录。
8、脚手板。
(1)脚手板应铺设严密、平整、牢固;
(2)作业层里排架体与建筑物之间应采用脚手板或安全平网封闭;
(3)脚手板材质、规格应符合规范要求。
9、架体防护。
(1)架体外侧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网间连接应严密;
(2)作业层应按规范要求设置防护栏杆;
(3)作业层外侧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80mm的挡脚板。
10、安全作业。
(1)操作前应对有关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文字记录;
(2)作业人员应经培训并定岗作业;
(3)安装拆除单位资质应符合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4)架体安装、升降、拆除时应设置安全警戒区,并应设置专人监护;
(5)荷载分布应均匀,荷载最大值应在规范允许范围内。
五、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检查评分操作
根据JGJ59检查标准,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检查可按表1评分。
表1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检查评分表 |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扣分标准 | 应得分数 | 扣减分数 | 实得分数 | |
1 | 保
证
项
目 | 施工方案 | 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进行设计计算扣,10分 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审核、审批,扣10分 脚手架提升超过允许高度,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扣10分 | 10 | ||
2 | 安全装置 | 未采用防坠落装置或技术性能不符合规范要求,扣10分 防坠落装置与升降设备未分别独立固定在建筑结构上,扣10分 防坠落装置未设置在竖向主框架处并与建筑结构附着,扣10分 未安装防倾覆装置或防倾覆装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扣5~10分 升降或使用工况,最上和最下两个防倾装置之间的最小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扣8分 未安装同步控制或技术性能不符合规范要求,扣5~10分 | 10 | |||
3 | 架体构造 | 架体高度大于5倍楼层高,扣10分 架体宽度大于1.2m,扣2分 直线布置的架体支承跨度大于7m或折线、曲线布置的架体支撑跨度大于5.4m,扣8分 架体的水平悬挑长度大于2m或大于跨度1/2,扣10分 架体悬臂高度大于架体高度2/5或大于6m,扣10分 架体全高与支撑跨度的乘积大于110㎡,扣10分 | 10 | |||
4 | 附着支座 | 未按竖向主框架所覆盖的每个楼层设置一道附着支座,扣10分 使用工况未将竖向主框架与附着支座固定,扣10分 升降工况未将防倾、导向的结构装置设置在附着支座上,扣10分 附着支座与建筑结构连接固定方式不符合规范要求,扣10分 | 10 | |||
5 | 架体安装 | 主框架及水平支撑桁架的结点未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扣10分 各杆件轴线未交汇于节点,扣3分 水平支承桁架的上弦和下弦之间设置的水平支撑杆件未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扣5分 架体立杆底端未设置在水平支撑桁架上弦杆件节点处,扣10分 竖向主框架组装高度低于架体高度,扣5分 架体外立面设置的连续式剪刀撑未将竖向主框架、水平支承桁架和架体构架连成一体,扣8分 | 10 | |||
6 | 架体升降 | 两跨以上架体升降采用手动升降设备,扣10分 升降工况附着支座在建筑结构连接处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设计要求,扣10分 升降工况架体上有施工荷载或有人员停留,扣10分 | 10 | |||
小计 | 60 | |||||
7 | 一
般
项
目 | 检查验收 | 主要构配件进场未办理验收,扣6分 分区段安装、分区段使用未进行分区段验收,扣8分 架体搭设完毕未办理验收手续,扣10分 验收内容未进行量化,或未经责任人签字确认,扣5分 提升前未有检查记录,扣6分 提升后、使用前未履行验收手续或资料不,全扣2~8分 | 10 | ||
8 | 脚手板 | 脚手板未满铺或铺设不严、不牢,扣3~5分 作业层与建筑结构之间空隙封闭不严,扣3~5分 脚手板规格、材质不符合要求,扣5~10分 | 10 | |||
9 | 架体防护 | 脚手架外侧未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或网间不严,扣5~10分 作业层防护栏杆不符合规范要求,扣5分 作业层未设置高度不小于180㎜的挡脚板,扣3分 | 10 | |||
10 | 安全作业 | 操作前未向有关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未有文字记录,扣5~10分 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或未定岗定责,扣5~10分 安装拆除单位资质不符合要求或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扣5~10分 安装、升降、拆除时未采取安全警戒区及专人监护,扣10分 荷载不均匀或超载,扣5~10分 | 10 | |||
小计 | 40 | |||||
检查项目合计 | 100 |
该评分表共有10个检查项目,其中保证项目为6个,一般项目为4个。评分表的评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满分分值均应为100分,评分表的实得分值应为各检查项目所得分值之和;
(2)评分应采用扣减分值的方法,扣减分值总和不得超过该检查项目的应得分值;
(3)该评分表的保证项目中有一项未得分或保证项目小计得分不足40分,检查评分表不应得分,即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检查为不合格;
(4)注意:扣分应按扣分标准扣分,不得随意增减扣分值。如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检查中架体提升前未有检查记录扣6分,而不能扣5分或扣8分。
【实例】
1、若施工现场架体搭设完毕未办理验收手续,扣10分,该评分项目为零分,则该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检查评分表不应得分。即“保证项目中有一项未得分,检查评分表不应得分”,所以该施工现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检查评分为不合格。其它依此类推。
2、按照规定施工现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施工方案、安全装置、架体构造、附着支座、架体安装、架体升降为保证项目,若这6项检查项目总分达不到40分(含40分),如分别扣分为安全装置5分、架体结构5分、附着支座5分、架体安装8分,合计扣分23分,保证项目实际得分为37分,则该评分表不应得分,为零分。即“保证项目小计得分不足40分,检查评分表不应得分”,所以该施工现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检查项目为不合格。
3、若查出施工现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各杆件轴线未交汇于节点扣3分,又查出架体外立面设置的连续式剪刀撑未将竖向主框架、水平支承桁架和架体构架连成一体扣8分,按照“扣减分值总和不得超过该检查项目的应得分值”规定不能扣11分,只能扣10分。其它依此类推。
【评分案例】
如检查组对某施工现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进行检查,检查组成员在各项检查项目中发现问题并扣分(见表2扣分标准中的下划线部分):安全装置扣5分、检查验收扣6分、脚手板扣4分、架体防护扣6分、安全作业扣6分。根据检查出的问题填写评分表,如表2所示。
表2 某施工现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检查评分表 |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扣分标准 | 应得分数 | 扣减分数 | 实得分数 | |
1 | 保
证
项
目 | 施工方案 | 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进行设计计算扣,10分 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审核、审批,扣10分 脚手架提升超过允许高度,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扣10分 | 10 | 0 | 10 |
2 | 安全装置 | 未采用防坠落装置或技术性能不符合规范要求,扣10分 防坠落装置与升降设备未分别独立固定在建筑结构上,扣10分 防坠落装置未设置在竖向主框架处并与建筑结构附着,扣10分 未安装防倾覆装置或防倾覆装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扣5~10分 升降或使用工况,最上和最下两个防倾装置之间的最小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扣8分 未安装同步控制或技术性能不符合规范要求,扣5~10分 | 10 | 5 | 5 | |
3 | 架体构造 | 架体高度大于5倍楼层高,扣10分 架体宽度大于1.2m,扣2分 直线布置的架体支承跨度大于7m或折线、曲线布置的架体支撑跨度大于5.4m,扣8分 架体的水平悬挑长度大于2m或大于跨度1/2,扣10分 架体悬臂高度大于架体高度2/5或大于6m,扣10分 架体全高与支撑跨度的乘积大于110㎡,扣10分 | 10 | 0 | 10 | |
4 | 附着支座 | 未按竖向主框架所覆盖的每个楼层设置一道附着支座,扣10分 使用工况未将竖向主框架与附着支座固定,扣10分 升降工况未将防倾、导向的结构装置设置在附着支座上,扣10分 附着支座与建筑结构连接固定方式不符合规范要求,扣10分 | 10 | 0 | 10 | |
5 | 架体安装 | 主框架及水平支撑桁架的结点未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扣10分 各杆件轴线未交汇于节点,扣3分 水平支承桁架的上弦和下弦之间设置的水平支撑杆件未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扣5分 架体立杆底端未设置在水平支撑桁架上弦杆件节点处,扣10分 竖向主框架组装高度低于架体高度,扣5分 架体外立面设置的连续式剪刀撑未将竖向主框架、水平支承桁架和架体构架连成一体,扣8分 | 10 | 0 | 10 | |
6 | 架体升降 | 两跨以上架体升降采用手动升降设备,扣10分 升降工况附着支座在建筑结构连接处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设计要求,扣10分 升降工况架体上有施工荷载或有人员停留,扣10分 | 10 | 0 | 10 | |
小计 | 60 | 5 | 45 | |||
7 | 一
般
项
目 | 检查验收 | 主要构配件进场未办理验收,扣6分 分区段安装、分区段使用未进行分区段验收,扣8分 架体搭设完毕未办理验收手续,扣10分 验收内容未进行量化,或未经责任人签字确认,扣5分 提升前未有检查记录,扣6分 提升后、使用前未履行验收手续或资料,全扣2~8分 | 10 | 6 | 4 |
8 | 脚手板 | 脚手板未满铺或铺设不严、不牢,扣3~5分 作业层与建筑结构之间空隙封闭不严,扣3~5分 脚手板规格、材质不符合要求,扣5~10分 | 10 | 4 | 6 | |
10 | 架体防护 | 脚手架外侧未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或网间不严,扣5~10分 作业层防护栏杆不符合规范要求,扣5分 作业层未设置高度不小于180㎜的挡脚板,扣3分 | 10 | 6 | 4 | |
11 | 安全作业 | 操作前未向有关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未有文字记录,扣5~10分 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或未定岗定责,扣5~10分 安装拆除单位资质不符合要求或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扣5~10分 安装、升降、拆除时未采取安全警戒区及专人监护,扣10分 荷载不均匀或超载,扣5~10分 | 10 | 6 | 4 | |
小计 | 40 | 22 | 18 | |||
检查项目合计 | 100 | 27 | 73 |
按照JGJ59检查标准,该施工现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检查评分得分为73分。
六、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检查补充资料
(一)有关管理规定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项检查人员除熟悉以上检查方法外,还应对如下有关安全管理的要求熟悉掌握:
1、总承包单位必须将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队伍,并应签订专业承包合同,明确总包、分包或租赁等各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业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订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检验规程,应制定设计、制作、安装、升降、使用、和日常维护保养等的管理规定。
3、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业施工单位应设置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应的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4、施工现场使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监督,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装、升降、使用、拆除等作业前,应向有关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应监督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
(2)应对专业承包单位人员的配备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
(3)安装、升降后、拆卸等作业时,应派专人进行监督;
(4)应组织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检查验收;
(5)应定期对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使用情况进行安全巡检。
5、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使用状况进行安全监理并应记录。出现隐患应要求及时整改,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对专业承包单位的资质及有关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
(2)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装、升降、拆除等作业时应进行监理;
(3)应参加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检查验收;
(4)应定期对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使用情况进行安全巡检;
(5)发现存在隐患时,应要求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6、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所使用的电气设施、线路及接地、避雷措施等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规定。
7、进入施工现场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产品应具有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或验收的合格证书,并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
8、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防坠落装置应经法宝检测机构标定后方可使用,;使用过程中,使用单位应定期对其有效性和可靠性进行检测。安全装置受冲出载荷后应进行解体检验。
9、临街搭设时,外侧应有防止坠落物伤人的防护措施。
10、安装、拆除时,在地面应设有围栏和警戒标志,并应派专人看守,非操作人员不得入内。
11、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架体上;不得用其悬挂起重设备。
12、遇5级及以上大风和雨天,不得提升或下降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13、当施工中发现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故障和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排除,对可能危及人身案值时,应停止作业。应由专业人员整改。整改后的工具式脚手架应重新进行验收检查,合格方可使用。
14、各地建筑安全主管部门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对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其主要内容应包含:机型、编号、出厂日期、验收、检修、试验、检修记录及故障事故情况。
15、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在施工现场安装完毕后应进行整机检测。
16、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作业人员在施工进程中应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酒后不得上岗作业。
17、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装前应具有下列文件:
(1)相应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鉴定或验收的证书;
(3)产品进场前的自检记录;
(4)特种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岗位证书;
(5)各种材料、工具的质量合格证、材质单、测试报告;
(6)主要部件及提升机构的合格证。
18、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在下列阶段进行检查与验收:
(1)首次安装完毕;
(2)提升或下降前;
(3)提升、下降到位,投入使用前。
19、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首次安装完毕及使用前,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0、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提升、下降作业前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合格后方能实施提升或下降作业。
21、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使用、提升和下降阶段均应对防坠、防倾装置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作业。
2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所使用的电气设施和线路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要求。
(二)使用注意事项
使用附着升降脚手架要注意的事项有:
1、施工荷载不能超过规定值,如施工人员、施工人员手持小型工具、作业层上不大于1kN/m2的堆载。
2、升降作业时,施工人员、材料、机具全部撤离。
3、当平台遇到塔吊、施工升降机、物料平台需断开或开洞时,断开处应加设栏杆和封闭,开口处应有可靠的防止人员及物料坠落的措施。
4、附着式防护平台在使用过程中不得进行下列作业:
(1)利用架体吊运物料;
(2)在架体上拉结吊装缆绳(或缆索);
(3)在架体上推车;
(4)任意拆除结构件或松动连接件;
(5)拆除或移动架体上的安全防护设施;
(6)利用架体支撑模板或卸料平台;
(7)其它影响架体安全的作业。
5、组装或拆除时应按现行标准规定进行。
(1)附着式防护平台在组装前应编制施工方案,并编写组装、拆除程序和操作规程。
(2)应对组装、使用及拆除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首层安装前应设置安装平台,安装平台应有保障施工人员安全的防护设施,安装平台的水平精度和承载能力应满足平台安装的要求。
(4)安装时应符合有关规定。
(5)附着支座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规定,不得少装和使用不合格螺栓及连接件。
(6)安全保险装置应全部合格,安全防护设施应齐备,且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设置必要的消防设施。
(7)电源、电缆及控制柜等的设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有关规定。
(8)升降设备、同步控制系统及防坠落装置等专项设备,每种设备均应采用同一厂家的同参数的产品。
(9)升降设备、控制系统、防坠落装置等应采取防雨、防砸、防尘等措施。
(10)附着式防护平台每次升降前,应进行专项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升降。
(11)附着式防护平台的升降操作应符合有关规定。
(12)升降过程中应实行统一指挥、统一指令。升降指令应由总指挥一人下达;当有异常情况出现时,任何人均可立即发出停止指令。
(13)当采用环链葫芦作升降动力时,应严密监视其运行情况,及时排除翻链、绞链和其它影响正常运行的故障。
(14)当采用液压设备作升降动力时,应排除液压系统的泄漏、失压、颤动、油缸爬行和不同步等问题和故障,确保正常工作。
(15)平台升降到位后,应及时按使用状况要求进行附着固定;在没有完成平台固定工作前,施工人员不得擅自离岗或下班。
(16)附着式防护平台升降到位固定后,应进行专项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遇5级(风速8.0m/s)及以上风力和大雨、大雪、浓雾(水平能见度不足50m)和雷雨等恶劣天气时,不得进行升降作业。
(17)当附着式防护平台停用超过3个月时,应提前采取加固措施。
(18)当附着式防护平台停用超过1个月或遇6级(风速10.8m/s)及以上风力后复工时,应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19)附着式防护平台的拆除工作应按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的有关要求进行。
(20)附着式防护平台拆除时应有可靠的防止人员与物料坠落的措施,拆除的材料及设备不得抛扔。
(21)拆除作业应在白天进行。遇5级(风速8.0m/s)及以上风力和大雨、大雪、强浓雾(水平能见度不足50m)和雷雨等恶劣天气时,不得进行拆除作业。
(22)当附着式防护平台出现了与现行标准所列系列产品的平台构造体系不同的新产品,应按当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对新产品科研年度计划的程序、要求和安排实施,且其性能、技术要求及设计计算均应符合现行标准的规定。